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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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选岗到淄川区的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05元/人,自带)。
公费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务于2022年8月10日早8:00前在区卫生健康局402办公室集合,不准迟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需复检,复检费用有本人承担。请各位公费医学生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二、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工作组织
考察工作由选岗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选岗单位具体实施,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已升学的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将延后至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到岗工作之前进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察、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川区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请广大公费医学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察体检,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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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须知
2.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8日
原标题:2022年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通知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wsjkj/channel_5fbcb817bb8cd5647ce6cae8/doc_62f0b403410e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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