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六)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七)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八)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