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40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8-18
工作地点: 丽江
公告详情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jszyyy888@126.com)。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身份证;
3.个人基本简历;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度考试合格但还未拿得职业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考试前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8月25日;考试地点:丽江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硕士学历考生及医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本科学历通过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面试
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成绩计算方式
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采用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由医院采用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医院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结合本行业医疗、执业注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
2.各类保险缴纳
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后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现行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现行编制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三)职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未要求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的需在正式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对规定时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医院将无条件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执行。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3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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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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