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失业金领取多少钱?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南京失业人员凡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相关工作和培训的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京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